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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 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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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绵阳市社

  • 作者:李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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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绵农交领办〔2018〕5 号印发《绵阳市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暂行办法》),以规范推进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为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范化、便捷化服务奠定了基础。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刘超市长年初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关键要在用好并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上下功夫”的批示要求,2018年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在努力夯实基础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配套服务,特别是为服务于全市即将开展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关健环节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成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去年12月起,在广泛学习借鉴成都市、眉山市彭山区、乐山市夹江县、攀枝花市米易县等地的经验基础上,咨询省财政厅、走访四川永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形成了《评估暂行办法》代拟稿,并通过专题研究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法律顾问的合规性审查等形式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同意,于4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

二、办法主要内容

《评估暂行办法》由总则、评估方式和人员、评估机构管理、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应用、评估收费、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八个章节构成,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以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农村产权价值评估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评估暂行办法》体现了“五个明确”,即:

一是明确评估组织实施机构。由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工作,交易中心组建农村产权价值专家评估队伍和中介评估机构名录库,农村产权价值评估采取交易中心专家组评估、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当事人协商评估等方式;

二是明确组建专家评估队伍。专家评估队伍由“行业专家+镇村站点工作人员+乡土人才+交易中心人员+金融机构人员”组成,具体评估事项由交易中心在专家评估队伍中随机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三是明确评估报告结果应用。交易中心和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作为相关部门(纳入政府风险分担)、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审批的依据;

四是明确评估合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指导价格,参照成都农交所以及周办地区的收费标准,遵循市场化、突出公益性,制定绵阳市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明确其收费主要用于支付评估人员报酬及评估工作经费,同时对支付评估人员的报酬标准也作了相应规定;

五是明确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为细化《评估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明确由市交易中心制定《绵阳市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估实施细则》)。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将在加大宣传、扩大交易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易中心抓紧制定《评估实施细则》,并尽快开展《评估暂行办法》的培训学习,以积极开展产权评估、抵押融资、合作保险等配套服务,努力为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服务。